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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把刀 (21 / 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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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一个人可以违反法律的表面规定而不违反法律本身。第二个观点不错。这也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谚语之一。第二个观点,那位法官认为,当提议者的生命被被告剥夺时,他们并非处在‘文明社会的状态’,而是处在‘自然状态’。这导致我们的普世的普通法并不适用于他们,他们只适用源自于当时处境相适应的那些原则的法律。根据那些原则,他们不构成任何犯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个是诡辩,是以‘自我防卫’为理由打的法律擦边球。”肖甜梨微笑点头,“但的确有点意思。后面的观点就是反驳第二个观点的。也驳得很妙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有人提出这个观点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,大部分人的观点,都是“维持法治传统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才会有木犀草号案引发的特殊法律程序——《同类相食与普通法》。说白了,都是先判刑,然后由另一个有权力的人来给予特赦。

        为的是要保持法律的传统。

        无论出于何种紧急避难,最终都是要判有罪。因为,法律不允许故意剥夺他人生命。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就是构成了谋杀。谋杀,就必须要量刑。

        随着辩论的展开,肖甜梨蓦然惊出一身汗!

        她的老师,是故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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