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求就相对人所有之财产,於新台币【金额】元及利息、执行费用范围内,准予强制执行。
事实与理由
一、声请人前已取得对相对人之【支付命令/确定判决】附件一,依法具备执行名义。
二、相对人迄今仍未依执行名义履行给付义务,爰依法声请强制执行。
附件
确定支付命令/判决正本
确定证明
债权证明文件
此致
台湾屏东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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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与理由
一、声请人前已取得对相对人之【支付命令/确定判决】附件一,依法具备执行名义。
二、相对人迄今仍未依执行名义履行给付义务,爰依法声请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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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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