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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8章 革职 (5 / 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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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杜如晦却不肯给这面子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既然罗四有这平贼剿匪的本事,那我觉得他可以留在郡兵营那边,衙门壮班这里不适合他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话到这个地步,就是不肯妥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张仪臣也不能为了一个班头而得罪新来的县尉,尤其这县尉还是京兆杜氏嫡子,当朝工部尚书之孙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乎,三言两语之间。

        罗四就被革去了壮班班头一职,待抽满了二十鞭之后,才被杜如晦下令放下来,然后把他赶出了衙门。

        张仪臣心里不满,却又有些无奈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这章丘县,虽说张仪臣这个县令是主官,可县令与县尉的关系也不是那么简单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从中央到地方,隋朝按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区把官职分为四等,即长官、通判官、判官和勾检官。

        长官即正印之官,比如在章丘,县令就是长官。

        通判官即审核并拟判之法官,判官即为审判官,勾检是检请官,这就是四等官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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